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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系統建置(標租)「建立合格廠商」公告

[公告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案  號]:1130704001

[公告次別]:1

[請購單位]:總務處

[採購案名]:太陽能系統建置(標租)「建立合格廠商」

[採購數量]:1式

[預算金額]:0

[公告期間]:113.07.05至113.07.10

[統一現勘日期時間]:113.07.11(下午14:00)

對本標租案有意願參與之廠商,請先下載「現勘廠商登記表」;填妥完畢,請郵寄至電子信箱,以利事先統計與聯繫:jess@mail.feu.edu.tw

[附加說明]:

為確保廠商設計規劃正確性,且符合本校未來在使用上之實用性;租賃標的候選清單及基地現況,必須由廠商親至現場察看。
另,為提高各廠商對建物現勘之準確性(包括配電場所)、效率,以及各建物現況需注意之事項.本校特別統一辦理現場勘察帶看,確保參與廠商獲得無差別性之透明資訊。

  • 參加現勘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現勘前繳交(電子郵件或現場繳交,請電話聯絡時確認)

    • 公司變更登記表(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千萬元以上)、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
    • 登記營業項目需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需檢附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
  • 出租場地:為本校既有建築物屋頂場域設置太陽光電遮雨棚,預定設備設置容量,不低於基本設置容量2000峰瓩(kWp),租期自「台電掛錶」之日起共計20年。
  • 本標租案參酌「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評選優勝廠商及議價事宜。
  • 合格廠商資格摘要:
    • 經本校判定為合格廠商者,本校將通知合格廠商領標,參與投標評選。
    • 所有合格廠商,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有參與本次現勘,有簽到、簽退紀錄(確實全程參加)
      2. 於當日現勘結束之後,五個工作日之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寄回「規劃裝置容量之排佈圖」(需模擬遮陰極簡要說明),以利本校資格審查。
        提醒:為免廠商投標值有洩漏之虞,請無須註明與圖資無關茲資訊,例如,租金率等參數。
      3. 作業細節,將於現勘當天,完成現勘簽退時,提供投標須知文字說明,供廠商依據辦理。(投標須知中有內容)
    • 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千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不允許再生能源設備登記人與得標者不同、前項設備登記後,不得立即轉售或移轉所有權
    • 外國公司不得參加投標。外國公司定義為公司法第四條所示。
    • 本採購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限制:參照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 有第 101 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情形或第 6 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 有第 101 第 1 項第 7 款至第 14 款情形或第 6 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3. 公告前與出租機關有法律糾紛或承辦出租機關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廠商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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